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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公開收購之條件成就?條件成就後對應賣人有何影響?

一、依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19條第1項規定,公開收購之條件成就係指公開收購期間屆滿前達公開收購人所定之最低收購數量(公開收購人如未訂定最低收購數量,則為達預定收購數量),且本次公開收購如涉及須經金管會或其他主管機關核准或申報生效之事項者,應取得核准或已生效。

二、同條文第2項規定,公開收購人應於本次公開收購條件成就之日起2日內,向金管會申報並公告,並副知受委任機構。

三、依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19條第6項規定,公開收購人於本次公開收購條件成就並公告後,除有出現競爭公開收購者或延長公開收購期間等情事外,應賣人不得撤銷其應賣。另應賣人申請撤銷應賣時,應以書面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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