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公開收購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 14 條規定,公開收購說明書應依金管會規定之格式以電子檔案方式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嗣後若公開收購說明書內容有修正,應立即於公開資訊觀測站提供修正資訊,包括修正前後對照表及修正後公開收購說明書全文。
二、另公開收購涉及其他主管機關核准或申報生效者,公開收購說明書如有送達其他主管機關,修正後公開收購說明書之書件亦須重新送達其他主管機關。
一、依公開收購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 14 條規定,公開收購說明書應依金管會規定之格式以電子檔案方式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嗣後若公開收購說明書內容有修正,應立即於公開資訊觀測站提供修正資訊,包括修正前後對照表及修正後公開收購說明書全文。
二、另公開收購涉及其他主管機關核准或申報生效者,公開收購說明書如有送達其他主管機關,修正後公開收購說明書之書件亦須重新送達其他主管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