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擬將資金貸與他人或為他人背書保證,是否仍須訂定相關作業程序? 投行大叔 5 年前 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8條第3項及第11條第3項規定,公司不擬將資金貸與他人或為他人背書保證者,得提報董事會通過後,免予訂定資金貸與他人或背書保證之作業程序。嗣後如欲辦理者,仍應依處理準則之相關規定辦理。 公開發行公司之子公司如係非公開發行公司(含國內、外 ),是否需適用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3條資金貸與對象及限額之規定?是否需適用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5條背書保證對象之規定?另有關子公司間從事資金貸與或背書保證之相關規定為何?日期2019-06-14關於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公開發行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109年7月修)日期2021-01-11關於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公司擬將資金貸與他人,或為他人背書保證前(不含超額背書保證情形)之評估程序有何相同和不同之處?日期2019-06-14關於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