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銷人忙什麼Q&A|公司之例行申報事項,如月營業額等資訊,若遇10日適逢假日,可否順延至下一個營業日申報? 投行大叔 5 年前 依照行政程序法第48條,申報期間之末日為假日,可順延至下一個營業日(上班日)。證交法施行細則規定公發公司應發布之重訊即是如此,資訊申報辦法無法逾越行政程序法的規定才是。故月營業額等資訊,若遇10日適逢假日,可順延至下一個營業日申報。 如何查詢公司營收日期2018-06-07關於資料查詢「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2條第1項規定公司買回股份應於董事會決議之即日起算「2日內」公告並向金管會申報,所稱「2 日內係指營業日或日曆日?如兩日內遇有星期例假日,能否順延? 如兩日內遇有5月1日勞動節 、9月3日軍人節或星期六調整為上班日 ,能否順延?日期2019-06-10關於庫藏股大量取得股權申報疑義問答日期2021-02-22關於股務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