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執行買回股份時,若以申報買回之區間價格下限委託下單,實際成交價格卻低於區間價格下限,是否違反規定﹖ 投行大叔 5 年前 公司依據「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2條第1項第5款及第7條之規定,在預定買回之區間價格範圍作為「委託」價格下單,實際成交價格因行情波動,低於區間價格下限,並未違反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