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icon 承銷人忙什麼

公司如自願設置獨立董事,其設置人數是否應依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2第1項但書規定(不得少於2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 1/5) 辦理?

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2第1項規定:「已依本法發行股票之公司得依章程規定設置獨立董事。但主管機關應視公司規模、股東結構、業務性質及其他必要情況要求其設置獨立董事,人數不得少於2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1/5」,是以,對於依公司章程自願設置獨立董事者,並未強制規範應設置獨立董事之人數及比例,公司得依需要自行訂定其獨立董事之人數或比例並載明於公司章程中。

Exit mobile vers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