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發行公司選任獨立董事,應依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2及「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規定辦理,故獨立董事人數及採提名制度應載明於章程。按獨立董事允屬證券交易法之規定,屬於公開發行公司始有適用,未公開發行公司如修正章程訂定「於公開發行後」始適用設置獨立董事、選任相關事宜,尚無不可,並於股東會決議後15日內向公司登記主管機關辦理修正章程變更登記,並俟公開發行後始得依章程選任獨立董事 。
公開發行公司選任獨立董事,應依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2及「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規定辦理,故獨立董事人數及採提名制度應載明於章程。按獨立董事允屬證券交易法之規定,屬於公開發行公司始有適用,未公開發行公司如修正章程訂定「於公開發行後」始適用設置獨立董事、選任相關事宜,尚無不可,並於股東會決議後15日內向公司登記主管機關辦理修正章程變更登記,並俟公開發行後始得依章程選任獨立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