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申報買回股份即已完成資訊公開,在執行期間內,原買回目的因故不執行時,公司應於執行期間結束後,依規定申報未執行完畢之情形,並於股東會時報告未執行原因。
二、依「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2條第2項:公司於申報預定買回本公司股份期間屆滿之即日起算2個月內,得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向金管會申報變更原買回股份之目的。至於已持有之庫藏股票如已超過前揭時間則不得再變更買回目的。
一、公司申報買回股份即已完成資訊公開,在執行期間內,原買回目的因故不執行時,公司應於執行期間結束後,依規定申報未執行完畢之情形,並於股東會時報告未執行原因。
二、依「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2條第2項:公司於申報預定買回本公司股份期間屆滿之即日起算2個月內,得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向金管會申報變更原買回股份之目的。至於已持有之庫藏股票如已超過前揭時間則不得再變更買回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