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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有公司股份超過股份總額百分之十股東,如何辦理股票設定(解除)質權申報?

本人持有的股票經設定質權者,出質人應即通知公司,公司應於其質權設定後5日內將其出質情形,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之臺灣證券交易所公開資訊觀測站進行傳輸,於完成傳輸後,即視為已依規定完成公告申報;解除質權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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