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每月10日公告之「背書保證資訊揭露明細表」及財務報告附表五之二「為他人背書保證」,其中「以財產擔保之背書保證金額」欄位應輸入該筆背書保證中背書保證公司以財產設定擔保之金額,即公司辦理背書保證,提供之財產擔保品金額。
二、另考量資訊揭露之完整性,若背書保證公司有向被保證人取得擔保品,應於上開明細表及附表中以附註方式揭露取得該擔保品之內容、金額及相關設定質權或抵押權之情形,以利投資人評估背書保證公司實質上所承擔之風險。
一、公司每月10日公告之「背書保證資訊揭露明細表」及財務報告附表五之二「為他人背書保證」,其中「以財產擔保之背書保證金額」欄位應輸入該筆背書保證中背書保證公司以財產設定擔保之金額,即公司辦理背書保證,提供之財產擔保品金額。
二、另考量資訊揭露之完整性,若背書保證公司有向被保證人取得擔保品,應於上開明細表及附表中以附註方式揭露取得該擔保品之內容、金額及相關設定質權或抵押權之情形,以利投資人評估背書保證公司實質上所承擔之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