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配合附認股權公司債、附認股權特別股、可轉換公司債﹑可轉換特別股或認股權憑證之發行所須股票來源,是否僅能在發行新股或買回庫藏股兩種方式中擇一辦理? 投行大叔 5 年前 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29條第1項第16款、第56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公司發行轉換公司債或員工認股權憑證,應於發行及轉換辦法中訂定履行轉換義務(履約方式)應以發行新股或交付已發行股份,擇一為之。 私募附認股權公司債、附認股權特別股、可轉換公司債、可轉換特別股或認股權憑證之發行,是否得以買回本公司股份作為股權轉換之用?日期2019-07-24關於庫藏股私募之轉換公司債、附認股權公司債或附認股權特別股,其轉換或認股時,得否以庫藏股為之?日期2019-05-20關於私募有價證券買回股份之目的係作為股權轉換之用者,有無限定轉換之對象及條件﹖日期2019-07-24關於庫藏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