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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配發現金股利或增資股票,如依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送交名冊辦理過戶者, 於自停止過戶5日後,始由證券商透過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通知更改所有人名冊資料時,是否仍受停止過戶5日內為之的限制?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所編製予公司過戶資料係由其參加人提供,如參加人提供資料有誤,自應依正確之資料辦理過戶,因此不受5日之限制,惟實務上如因參加人申請更正資料過遲,致公司已將股利或增資股票交付時,則由通知錯誤之參加人洽前手協調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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