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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收購人是否得延長支付收購對價時間、方法或地點?

一、依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7條之1第2項規定,公開收購人不得變更公開收購說明書所載之支付收購對價時間、方法或地點。但發生天然災害或緊急事故情事,不在此限。

二、天然災害或緊急事故情事之發生與消滅,由各相關主管機關依相關法令認定發布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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