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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收購案件以現金為收購對價者,其價格訂定是否有相關規範?

一、除上市上櫃公司以公開收購方式買回本公司股份案件應依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10條或第20條第3項規定辦理(即公開收購人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規定買回其股份者)外,公開收購價格之訂定係由公開收購人自行衡酌。

二、再者依公開收購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13條規定,公開收購人應於公開收購說明書中,檢附獨立專家對於本次公開收購對價現金價格計算之評價合理性意見書,提供應賣人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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