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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5條規定內部控制制度,應載明經理人之設置、職稱、委任與解任、職權範圍及薪資報酬政策與制度等事項,是否得僅載明依公司法委任之經理人?

一、實務上公司多已依公司法、92年3月27日台財證三字第0920001301號令及相關規定置有經理人,為利遵循,爰規定內部控制制度中應載明經理人之設置、職稱、委任與解任、職權範圍及薪資報酬政策與制度等事項。為使公司組織權責劃分明確,凡公司依公司法或其他法令置有經理人,均需依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5條第1項規定將其設置等相關事項,載明於公司書面內部控制制度。

二、至經理人是否為「依公司法委任」,應依事實認定,並依各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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