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關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8條第3項規定公司應於內部控制制度中,建立「防範內線交易之管理」之控制作業,其適用對象為股票已上市或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司(即一般上櫃公司、興櫃公司及管理股票公司)。
二、公司可參考下列基本項目,設計關於「防範內線交易之管理」之控制作業,公司若欲建立詳細規範,可參酌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發布之「oo股份有限公司內部重大資訊處理作業程序」參考範例:
- 建立及維護內部人與持股逾10%之股東資料檔案。
- 界定影響股價之內部重大消息範圍。
- 影響股價之內部重大消息對外公開前之保密作業及禁止買賣措施。
- 影響股價之重大消息對外公開之內容、時間、方式及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