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3條第1項內所稱「關係企業」定義為何? 投行大叔 5 年前 按 「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3條第1項規定,公開發行公司之獨立董事應於選任前二年及任職期間不得為「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受僱人、董事及監察人等,其中所稱「關係企業」應依公司法關係企業專章之規定認定。 公司治理問答集─獨立董事篇(109年4月修)日期2021-01-07關於獨立董事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之資格條件日期2021-01-06關於獨立董事初次上市上櫃公司設置獨立董事制度及相關規範問答日期2021-01-15關於獨立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