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3條第1項內所稱「關係企業」定義為何? 投行大叔 5 年前 按 「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3條第1項規定,公開發行公司之獨立董事應於選任前二年及任職期間不得為「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受僱人、董事及監察人等,其中所稱「關係企業」應依公司法關係企業專章之規定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