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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發行公司的法人董監事代表人,如欲提領已提交集保公司分戶保管之股票,其程序為何?

公開發行公司法人董監事代表人如欲提領已提交集保公司分戶保管之股票,得依下列方式辦理:

  1. 以現股股票辦理分戶保管者:公開發行公司得憑集保公司掣給之有價證券保管證及原留印鑑式樣向集保公司申請領回;集保公司則以法人董監事代表人原送存股票返還。
  2. 以帳簿劃撥辦理分戶保管者:公開發行公司得憑集保公司掣給之有價證券保管證及原留印鑑式樣,向集保公司申請管制解除作業。

法令依據:
臺灣證券集中保管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分戶保管作業配合事項第7點
發行公司辦理董事、監察人及特定股東有價證券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配合事項第5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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