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立專家意見書之內容,至少應包括下列各項:
(一)出具意見書之背景及目的。
(二)形成意見所採行之方法,及所執行之必要程序(含所遵循之法令或準則)。
(三)形成意見時,參考(理論價格之調整因素及其決定方式 )。
(四)相關假設及其合理性。
(五)意見結論(含合理性)。
(六)必要之聲明事項,例如:
1.所採用之程序,業已遵循○○法令或○○準則
2.已驗證公司所提供用以形成意見之重要基礎,包含涉及公司或應募人等相關資訊之程序。
3.出具意見之人員(機構)與委任者間之獨立性聲明。
獨立專家意見書之內容,至少應包括下列各項:
(一)出具意見書之背景及目的。
(二)形成意見所採行之方法,及所執行之必要程序(含所遵循之法令或準則)。
(三)形成意見時,參考(理論價格之調整因素及其決定方式 )。
(四)相關假設及其合理性。
(五)意見結論(含合理性)。
(六)必要之聲明事項,例如:
1.所採用之程序,業已遵循○○法令或○○準則
2.已驗證公司所提供用以形成意見之重要基礎,包含涉及公司或應募人等相關資訊之程序。
3.出具意見之人員(機構)與委任者間之獨立性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