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股務處理準則第24條規定,合於民法規定之全部繼承人皆應檢附其國民身分證或戶政機關所核發之印鑑證明文件,以帳簿劃撥方式辦理繼承股票時,證券商應檢視各發行公司別之繼承相關證明文件及遺產稅完稅或免稅證明,並加蓋留存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之印鑑,送交之文件如為影印本者亦可受理,惟仍應於其文件上加蓋「與正本相符」字樣印戳後送交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再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轉送發行公司審核。
依股務處理準則第24條規定,合於民法規定之全部繼承人皆應檢附其國民身分證或戶政機關所核發之印鑑證明文件,以帳簿劃撥方式辦理繼承股票時,證券商應檢視各發行公司別之繼承相關證明文件及遺產稅完稅或免稅證明,並加蓋留存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之印鑑,送交之文件如為影印本者亦可受理,惟仍應於其文件上加蓋「與正本相符」字樣印戳後送交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再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轉送發行公司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