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委員會成員因故解任之處理方式為何? 投行大叔 4 年前 根據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2第5項規定,獨立董事因故解任,致人數不得少於二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五分之一或章程規定者,應於最近一次股東會補選之。獨立董事均解任時,公司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之。 承銷人忙什麼Q&A|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及薪酬委員會成員人數相關規定日期2021-01-04關於審計委員會獨立董事辭任後,是否需要補選?何時進行補選?審計委員會決議效力為何?日期2020-04-18關於獨立董事若公司有4名獨立董事,其中3名組成審計委員會,如嗣後該3名獨立董事全數解任時,是否需開股東臨時會補選?日期2019-06-03關於審計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