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非特定人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之有價證券者,要如何辦理過戶? 投行大叔 5 年前 一、以現股方式收購者依下列方式辦理過戶: 讓受雙方均應於過戶申請書及股票背面簽名或蓋章。 股票過戶申請書,應由受託證券商加蓋代徵證券交易稅完稅證明章。 二、以帳簿劃撥方式辦理收購者: 依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訂定之「參加人辦理收購有價證券帳簿劃撥作業配合事項」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