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7條規定之銷售及收款循環、採購及付款循環列入年度稽核計畫,其他循環如生產循環、薪工循環、融資循環、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循環、投資循環及研發循環等是否列入年度稽核計畫,由公司依風險評估結果決定。至納入年度稽核計畫之營運循環之稽核深度及廣度,亦由公司依風險評估結果及公司內部稽核實施細則規定辦理。
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7條規定之銷售及收款循環、採購及付款循環列入年度稽核計畫,其他循環如生產循環、薪工循環、融資循環、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循環、投資循環及研發循環等是否列入年度稽核計畫,由公司依風險評估結果決定。至納入年度稽核計畫之營運循環之稽核深度及廣度,亦由公司依風險評估結果及公司內部稽核實施細則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