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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可於設置審計委員會之同次股東會,修正章程中監察人之規定並免選任監察人?

依經濟部商業司95年6月21日經商一字第09502320300號函, 自96年1月1日起,公開發行公司可於董事會、監察人全面改選及設置審計委員會之當次股東會,同時配合修正或刪除公司章程中與監察人有關之規定,並依新章程規定毋須選任監察人 。 另依證券交易法設置審計委員會之公開發行公司,宜於章程中明定有關審計委員會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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