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主管於年度結束後離職,但已於相關年度財務報告上簽章,或迫於工作壓力而配合編製不實之財務報告,是否需對財務報告負責? 投行大叔 5 年前 按證券交易法第14條第3項規定,公開發行公司、證券商及證券交易所公開之財務報告,應經董事長、經理人及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並出具內容無虛偽或隱匿之聲明。 無論會計主管是否離職或基於其他因素,凡於財務報告上簽名或蓋章者,均應對財務報告內容之允當性負責。 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及財務預測─財務報告聲明書及財務報告不實相關人員責任問答集(104年8月修)日期2021-01-11關於承銷人忙什麼請問公司設有主辦會計及財務主管,其上仍有財務長或財務副總,何以會計主管需蓋章財務副總卻不用蓋章,而可免責?日期2020-03-26關於公司治理財務報告上會計主管欄位簽章之人是否與公開資訊觀測站上輸入之會計主管係同一人?日期2020-03-26關於公司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