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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金增資- 六、證券交易法第三十條規定之公開說明書

發行新股申報書中 六、證券交易法第三十條規定之公開說明書。

其法源依據為證券交易法第三十條。

公司募集、發行有價證券,於申請審核時,除依公司法所規定記載事項外,應另行加具公開說明書。

前項公開說明書,其應記載之事項,由主管機關以命令定之。

公司申請其有價證券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或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者,準用第一項之規定;其公開說明書應記載事項之準則,分別由證券交易所與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定。

而公開說明書之製作方式,則交由主管機關(金管會)以命令訂定公司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法源依據公司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一條

本準則依證券交易法第三十條第二項之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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