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櫃申請之要件請參照櫃買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審查準則」第三條之規定。
櫃買中心為協助營運績效已顯現且具成長性、惟尚未能符合獲利能力之企業進入資本市場,在現行一般上櫃獲利條件及科技(文化創意)事業上櫃機制之外,參考國外證券市場上市條件,並考量我國投資人結構,新增以同時符合「申請時最近期淨值達6億元以上且不低於股本之2/3;最近一個會計年度來自主要業務之營業收入達20億元以上,且較前一個會計年度成長;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營業活動現金流量為淨流入」之財務指標組合作為多元之新上櫃條件,是項條件未要求獲利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