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交易法第42條第1項規定:「公司對於未依本法發行之股票,擬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或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者,應先向主管機關申請補辦本法規定之有關發行審核程序」,私募有價證券擬在證券交易所或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申請掛牌者,應先向金管會補辦公開發行程序。
法令依據:
證券交易法第42條第1項
證券交易法第42條第1項規定:「公司對於未依本法發行之股票,擬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或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者,應先向主管機關申請補辦本法規定之有關發行審核程序」,私募有價證券擬在證券交易所或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申請掛牌者,應先向金管會補辦公開發行程序。
法令依據:
證券交易法第42條第1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