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募(募集):
所稱公募(募集),就是發起人於公司成立前或發行公司於發行前,對非特定人公開招募有價證券之行為。對非特定人招募有價證券之行為,應先經金管會申報生效,始得為之。
法令依據:
證券交易法第 7 條第 1 項及第 22 條第 1 項。
私募:
所稱私募,謂已依證券交易法發行股票之公司依第 43 條之 6 第 1項及第 2 項規定對特定人招募有價證券之行為。簡單說就是公開發行公司依證券交易法規定向特定人招募有價證券之行為。(無需向金管會申報,即可招募)
法令依據:
證券交易法第 7 條第 2 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