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東因門牌整編欲變更留存於股務單位之戶籍所在地或通訊地址時,得僅以門牌整編證明文件,採臨櫃、郵寄、傳真或電話等方式洽股務單位提出申請。
二、股東辦理前項地址資料變更,未提供相關證明文件者,得由股務單位至地址變更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網站,查詢列印門牌整編公告及地址對照資料,作為地址變更之依據。
三、股務單位確認申請變更之地址資料確屬戶政機關公告門牌整編地址變更之範圍無誤後,辦理股東戶籍所在地與通訊地址資料更正,並將相關申請書件、門牌整編證明、戶政事務所門牌整編公告及地址對照資料等文件留存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