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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以通訊方式辦理印鑑遺失或毀損,所檢附之國民身分證正本於辦理後是否應影印做為申請書之附件?

現行相關法令對於股東以通訊方式辦理印鑑遺失或毀損,是否應影印其國民身分證做為申請書之附件並無規範,股務單位可自行斟酌辦理,惟參照親自辦理時,須檢附其身分證明文件影本之旨意,自應比照將其國民身分證影本乙份作為附件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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