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照股務處理準則第37條第2項股東印鑑卡之通訊地址或戶籍所在地有變更時,應由股東以書面通知公司;另同準則第11條第1項規定股東向公司辦理股票事務或行使其他有關權利,凡以書面為之者,應簽名或加蓋留存印鑑之規定,故股東辦理戶籍地址變更,不須檢附身分證影本。
參照股務處理準則第37條第2項股東印鑑卡之通訊地址或戶籍所在地有變更時,應由股東以書面通知公司;另同準則第11條第1項規定股東向公司辦理股票事務或行使其他有關權利,凡以書面為之者,應簽名或加蓋留存印鑑之規定,故股東辦理戶籍地址變更,不須檢附身分證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