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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辦理質權設定解除時,「質權設定解除申請書」是否要由出質人簽章?

依股務處理準則第38條規定及76年5月16日台財證(二)第4102號函之釋示,辦理質權設定解除時,亦應由出質人及質權人填蓋「質權設定解除申請書」向公司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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