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滅失股東無法取得報案證明時,有何替代方式? 投行大叔 5 年前 股票毀損滅失,股東如確無法依報案或報備程序取得相關證明時,得以出具切結書載明毀損滅失事實及標的股票明細等,並簽蓋留存公司之簽名式或印鑑,替代報案證明,向公司辦理掛失後,經公示催告、除權判決等程序,再向公司申請補發新股票。 股權股務─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問答集(109年2月修)日期2021-01-08關於股務作業公司受理股東辦理印鑑遺失手續,對股東所持有的股票,要不要登記?日期2020-03-11關於股務作業股東或股票合法持有人於境外遺失股票時,應檢附何種文件辦理股票掛失作業?日期2020-03-12關於股務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