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戶籍法第57條規定,有戶籍國民年滿14歲者,應申請初領國民身分證,未滿14歲者,得申請發給。據此,本國自然人股東年滿14歲者應申領國民身分證,故於開戶時應依股務處理準則第19條第1項規定,繳送國民身分證影本予股務單位,至未滿14歲且尚未請領國民身分證者,得以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影本或其他有相同效力之證明文件作為「其他身分證明文件」替代國民身分證影本辦理開戶作業。
依戶籍法第57條規定,有戶籍國民年滿14歲者,應申請初領國民身分證,未滿14歲者,得申請發給。據此,本國自然人股東年滿14歲者應申領國民身分證,故於開戶時應依股務處理準則第19條第1項規定,繳送國民身分證影本予股務單位,至未滿14歲且尚未請領國民身分證者,得以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影本或其他有相同效力之證明文件作為「其他身分證明文件」替代國民身分證影本辦理開戶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