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但每屆第一次董事會,由股東會所得選票代表選舉權最多之董事召集,會議主席由該召集權人擔任之 ,召集權人有二人以上時,應互推一人擔任之。」為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第10條第1項所明定。依股東會所獲得選票代表選舉權最多之董事即為召集權人,故召集權人有2人以上時,應由有召集權人互推1人擔任會議主席。
按「但每屆第一次董事會,由股東會所得選票代表選舉權最多之董事召集,會議主席由該召集權人擔任之 ,召集權人有二人以上時,應互推一人擔任之。」為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第10條第1項所明定。依股東會所獲得選票代表選舉權最多之董事即為召集權人,故召集權人有2人以上時,應由有召集權人互推1人擔任會議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