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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是否需由獨立董事組成?

依據薪酬委員會職權辦法規定,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不得少於3人,且成員應符合該辦法第5條 、 第6條所規定之資格條件。未依證券交易法設置獨立董事之公司,尚無強制其委員會須由獨立董事組成,惟已依證券交易法設置獨立董事之公司,依前揭辦法第8條第3項規定,至少應有獨立董事1人參與,並由獨立董事擔任召集人及會議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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