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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收購公司回應及審議委員會審議關係為何?

被收購公司依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14條第1項第2款規定對股東建議與同辦法第14條之1審議委員會之審議結果,考量審議委員會之查證及審議結果對董事會之決議具重大資訊參考價值,且應為董事會之先行程序,依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14條之1第5項規定,審議委員會之審議結果應經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並將公開收購重要資訊查證情形、審議委員同意或反對之明確意見及其所持理由提報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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