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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置審計委員會之公開發行公司,如發生未經審計委員會決議或業經否決,公司應如何處理?

一、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5第1項已明定應經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1/2以上同意之事項(包括: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等),而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5第1項所列事項中,除第10款關於年度及半年度財務報告乙項外,其餘事項如未經審計委員會1/2以上同意者,得由董事會全體董事2/3以上同意行之。

二、因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5第1項第10款關於財務報告乙項,原需經監察人承認, 如設置審計委員會取代監察人者該款仍應經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1/2以上同意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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