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公司設有主辦會計及財務主管,其上仍有財務長或財務副總,何以會計主管需蓋章財務副總卻不用蓋章,而可免責? 投行大叔 5 年前 按公司法第8條及第31條規定,經理人在公司章程或契約規定授權範圍內,有為公司管理事務及簽名之權,前揭經理人,在執行職務範圍內亦為公司負責人。 公司財務報告如有不實,與編製財務報告有關會計事務之人均有可能必需為財務報告負責,不因其未於財務報告上簽章而可免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