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交易法第20條之1有關比例責任如何認定? 投行大叔 4 年前 有關人員應負比例責任之立法目的在考量財務報告或財務業務文件上簽章之人及會計師之責任不同,為衡平相關人員之責任,避免因連帶負責而使責任分配不均,故明訂除故意行為及應負無過失責任者外,其他人員得依其過失責任比例負賠償責任。 至責任比例如何認定等技術性問題,主係由法官依個案情節審酌認定,在決定相關人員所應負擔之責任時,可考量導致或可歸屬於投資人損失之每一違法人員之行為特性,及違法人員與原告損害間因果關係之性質與程度,個案認定相關人等應負之賠償金額。 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及財務預測─財務報告聲明書及財務報告不實相關人員責任問答集(104年8月修)日期2021-01-11關於承銷人忙什麼財務報告不實各相關人員應負民事賠償責任為何?日期2020-03-26關於公司治理公開收購人不履行支付收購對價之民刑事責任為何?日期2020-03-11關於公開收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