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執行期間未執行完畢,重行提經董事會決議再行買回者,是否須再次申報? 投行大叔 6 年前 逾執行期間未執行完畢,依據「上市上櫃公司買本公司股份辦法」第5條規定,須重行提經決議再行買回,故仍須依規定公告、申報。 公司申報買回股份後,在執行期間內能否經董事會決議變更買回目的?已持有之庫藏股票能否再經董事會決議變更買回目的?日期2019-07-24關於庫藏股庫藏股作業流程大解析日期2018-08-10關於庫藏股公司申報買回股份,在預定之買回期間,公司股票交易情形,符合公司董事會決議之買回股份條件,而不實際執行者,是否違反規定?日期2019-07-24關於庫藏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