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辦理股票繼承過戶所附稅務機關核發之完(免)稅證明,其所載股數與實際欲辦理繼承之股數不符,是否應接受辦理? 投行大叔 4 年前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2條之規定辦理遺產財產之產權移轉登記時,當事人應檢附稽徵機關核發之稅款繳清證明書,或核定免稅證明書或不計入遺產總額證明書,故股東辦理股票繼承過戶之股數,應不得高於遺產稅完(免)稅證明文件所載之股數。 股權股務─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問答集(109年2月修)日期2021-01-08關於股務作業被繼承人死亡後,其遺產中之股票尚未辦理繼承登記,於繼承事實發生後所配發之股利,可不可以免檢具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1條規定核發之遺產稅完稅或免稅證明書,由繼承人先行辦理過戶登記及領取?如果可以辦理者,繼承人應備書件為何?日期2020-03-12關於股務作業繼承人辦理股票繼承時,應檢附哪些文件?日期2020-03-11關於股務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