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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要求揭露上市櫃公司前五位酬金最高主管薪水的股東會年報能否改變家長對孩子的教養方針!?

根據於109年1月22日修訂之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在第十條對於最近年度給付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及副總經理等之酬金有了比較大的修正幅度,修正處請詳條文底線處

三、最近年度給付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及副總經理之酬金:

(一)公司可選擇採彙總配合級距揭露姓名方式,或個別揭露姓名及酬金方式。

(二)公司有下列情事之一,應揭露個別董事及監察人之酬金:

  1. 最近年度個體或個別財務報告曾出現稅後虧損者,應揭露個別董事及監察人之酬金。但最近年度個體或個別財務報告已產生稅後淨利,且足以彌補累積虧損者,不在此限。
  2. 最近年度董事持股成數不足情事連續達三個月以上者,應揭露個別董事之酬金;最近年度監察人持股成數不足情事連續達三個月以上者,應揭露個別監察人之酬金。
  3. 最近年度任三個月份董事、監察人平均設質比率大於百分之五十者,應揭露於各該月份設質比率大於百分之五十之個別董事、監察人酬金。
  4. 全體董事、監察人領取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之董事、監察人酬金占稅後淨利超過百分之二,且個別董事或監察人領取酬金超過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者,應揭露該個別董事或監察人酬金。
  5. 上市上櫃公司於最近年度公司治理評鑑結果屬最後一級距者,或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曾遭變更交易方法、停止買賣、終止上市上櫃,或其他經公司治理評鑑委員會通過認為應不予受評者。
  6. 上市上櫃公司最近年度非擔任主管職務之全時員工年度薪資平均數未達新臺幣五十萬元者。

(三)上市上櫃公司有前目之1或前目之5情事者,應個別揭露前五位酬金最高主管之酬金。

(四)分別比較說明本公司及合併報表所有公司於最近二年度給付本公司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及副總經理之酬金總額占個體或個別財務報告稅後純益比例之分析並說明給付酬金之政策、標準與組合、訂定酬金之程序、與經營績效及未來風險之關聯性。

簡單說,如上市櫃公司最近三年度稅前虧損或是公司治理評鑑結果屬最後一級等情況,就要將公司中錢領最多的前五名最高主管給股東們瞧瞧,揭露表格樣式如下:

以下提供隨機取樣的幾家上市櫃公司給各位投資先進閱覽:

4192 杏國(生技業)

3522 御頂(觀光業)

3615 安可(光電業)

不知道各位看完有什麼想法,是覺得說一間上市櫃公司營運到虧錢,這些高階經營階層還卻領這麼多,怎麼不跟著員工一起共體時艱呢?還是認為這些高管們肩膀扛著整間公司員工的生計,拿得比一般員工多天經地義,理所當然呢?

上市公司107年度非擔任主管職務之全時員工薪資資訊

上櫃公司107年度非擔任主管職務之全時員工薪資資訊

小編認為年輕時不懂事,也總是覺得追逐夢想,把自己的興趣當飯吃是最理想的工作,但看看主管機關根據107年度上市櫃公司非擔任主管職務之全時員工薪資資訊顯示,可以發現上市櫃前十名高薪公司的主管員工平均(男生女生平均有一顆睪丸的平均)薪資至少都有162.5萬元起跳,雖然薪資分佈上,極端高薪者會拉高了整體薪資,而呈現統計學上的右偏分佈,但即便如此,由於以經扣除主管級人員薪資,失真狀況應有所縮小,數值是具有參考依據的。最重要的觀察重點在於前十大高薪上市櫃公司員工平均薪資多已高於前述隨機抽選虧損公司的副總經理等級的薪資,甚至還接近總經理的薪資水準,這表示只要進到這些高薪公司,做著公司交代下來應該做的事情,就可以領取跟其他上市櫃公司的副總級以上的薪水。

看完比較以後,各位投資先進還願意跟下一代說請儘管追逐你的理想嗎?還是會努力培養下一代成為擁有可以進入高薪公司的人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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