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填寫興櫃財務業務重大事件檢查表(請詳附表)中之其他分析時,需針對申請公司及其子公司目前銀行可使用融資額度情形進行評估,其中最讓人困擾的就是借款項目中需拆分自償性借款及非自償性借款,兩者的定義為何?
自償性借款
自償性借款主要是公司之放款借款,包含訂單借款、應收帳款抵押借款、合約貸款及票據貼現借款等。這種借款有明確的償還借款來源,並以實際的資產作為抵押,資產處分後會形成資金而自動償還,因此稱為自償性借款。
非自償性借款
非屬自償性借款之借款,以自身財產做為擔保的借款,包括原料租賃借款及機器租賃借款。
附表:
申請公司及其子公司目前銀行可使用融資額度情形之評估意見 (應列明借款之限制條件)
單位:新臺幣千元
借款項目 |
銀行別 | 合約期間 | 借款總額度 | 已借款金額 | 尚可使用之額度 | 備註 |
自償性借款(註) | ||||||
非自償性借款 |
註:即放款到期時,無需自行匯入資金還款,如應收帳款及票據融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