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基本資料表 – (十四)公司申報年度(1-12月)及未來一年(1-12月)各月份之現金收支預測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月份 項目 |
1月 | 2月 | 3月 | 4月 | 5月 | 6月 | 7月 | 8月 | 9月 | 10月 | 11月 | 12月 | 合計 |
期初現金餘額1
加:非融資性收入2 減:非融資性支出3 要求最低現金餘額4 所需資金總額5=3+4 融資前可供支用現金餘額(短絀)6=1+2-5 融資淨額7 期末現金餘額8=1+2-3+7 |
(註一) |
註一:期初現金餘額及期末現金餘額無須填列合計欄
註二:期末現金餘額與預估現金流量分析表所列之期末現金餘額如有差異時,應說明差異原因。
註三:金額重大者,請列示科目名稱。
內容目錄
要求最低現金餘額
公司基於持有現金的交易、預防、投機和補償性需求,估計出適當的現金餘額水準稱之。決定最佳的目標現金餘額,常用的有二種模型:
包瑪模型(Baumol model)
包瑪模型,認為企業的現金流量型態,是可以預測而且穩定,應用存貨經濟訂購量模型(EOQ model),決定最適當的目標現金餘額、持有機會成本和交易成本之間的關係。
米勒-歐爾模型(Miller-Orr model)
米勒-歐爾模型認為企業的現金流量具有不可預測的上下起伏變化,設定現金的安全存量是現金餘額的下限(lower limit),當現金安全存量不足時,必須回補到目標值水準,目標值(return point)是目標現金餘額,上限(upper limit)是當現金餘額超過上限時,企業應該從事短期投資消耗現金,讓現金餘額回到目標值,如此允許所持有的現金,在上下限之間波動,比較接近於現實情況。
融資前可供支用現金餘額(短絀)
可用現金扣除現金支出及要求最低現金餘額,便可得出現金剩餘或短絀。若是現金剩餘,則可規劃償還短期借款,或使用在短期投資賺取利息收入。反之,若是發生現金短絀,則必須設法取得融資,或出售短期投資資產,以補足資金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