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各位朋友在查詢中國企業現況時,會看到不同的經營狀態,內容有些看似雷同,這次就來簡單介紹各種經營型態其中的差異。
內容目錄
在業
企業正常營業生產,新設企業包括部分投產或試營運。
存續
企業依法存在並繼續運營,但不進行生產。
遷入
企業登記主管機關的變更,遷離某主管機關。
遷出
企業登記主管機關的變更,遷入某主管機關。
停業
由於某原因,企業被停止生產經營活動了,等到條件改變之後方可恢復生產。包括自行停業和責令停產停業。
清算
宣佈終止經營後,對企業的財產、債權、債務進行全面清查,並進行收取債權,清償債務和分配剩餘財產的經濟活動。
吊銷
由於企業違反相關條例之後被工商局吊銷營業執照。企業被吊銷執照後,應當依法進行清算,清算結束並辦理工商註銷登記後,該企業法人才歸於消滅。(被動消失)
註銷
企業自行通過法定流程申請登出營業執照以終止公司法人資格。(主動消失)
同場加碼:
撤銷
因不滿足法定登記條件,被登記機關強制撤回已生效檔、證書或營業執照等,使之回
複登記前的狀態的行政手段。
解散
公司解散是結束公司的正常經營活動,消滅其法人資格的一種法律程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