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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6/22
重大事項:
其他:核有「主辦輔導推薦證券商對興櫃公司財務業務重大事件檢查表」第9項及第35項所列之重大事件
上述重大事項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情形:
一、重大事件說明
(一)財務業務重大事件檢查表第9項重大事件本公司第十屆董事之任期於109年6月14日屆滿,故於109年6月18日召開之109年股東常會全面改選第十一屆董事七席(含三席獨立董事)。本公司選任一般董事及獨立董事之選任程序均符合公司章程規定,其中新任之三席獨立董事均為續任,並符合公司法及證券交易法規定之獨立董事資格,本公司已就「興櫃公司獨立董事資格條件檢查表」審慎評估,且相關資訊均已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發佈。
(二)財務業務重大事件檢查表第35項重大事件本公司之子公司江蘇驊盛車用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蘇驊盛」)於109年6月3日與張浦鎮人民政府退二進
三辦公室簽訂「張浦鎮企業徵收(動遷)補償協議」,主係配合當地政府「張浦鎮總體規劃」及「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等政策,張浦鎮人民政府對江蘇驊盛於昆山市張浦鎮花苑路600號之土地、房屋、設備及附屬設施進行徵收,補償總額約為人民幣45,877千元(含停產及搬遷補償等),其中屬於房屋、土地及附屬設施之補償金額約為人民幣32,809千元(約新台幣137,798千元),占本公司實收資本額666,640千元之20.67%,本公司依照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及本公司內控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於109年6月2日江蘇驊盛董事會通過本次「關於公司不動產被徵收的議案」,而核有貴中心「主辦輔導推薦券商對興櫃公司財務業務重大事件檢查表」第35項所列之重大事件。本次房屋、土地及附屬設施被徵收之程序,均依照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及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等規定辦理,且本公司為擴大產能設備,於106年下半年度起開始投入新廠之整地與興建,截至109年5月底止,新廠之建設進度均依計劃時程執行,預計將於110年3月完成搬遷作業,並依「張浦鎮企業徵收(動遷)補償協議」於4月底前完成點交及驗收作業。且於搬遷前舊廠均維持正常產能,實際搬遷時將按產線分階段搬遷,並提早與客戶協調出貨時間,以確保公司產能及訂單排程不受搬遷影響,故本次處分資產對本公司及集團之財務業務均不產生影響。
二、券商評估經取得相關資料及分析該公司107、108年度及109年截至5月底止之資產負債表及綜合損益表、營運週轉分析、最近
一年內重大訊息、未來三個月預計個體及合併現金收支情形、銀行可使用融資額度情形等,並未發現其財務業務狀況有重大異常或與該公司具體改善措施說明未能相符之情事。綜合評估,該公司雖核有櫃買中心「主辦輔導推薦證券商對興櫃公司財務業務檢查表」第9項及第35項所列之重大事件,但截至評估日止,前揭重大事件對該公司之繼續經營尚無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109/06/19
重大事項:
其他:核有「主辦輔導推薦證券商對興櫃公司財務業務重大事件檢查表」第9項所列之重大事件
上述重大事項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情形:
一、重大事件說明該公司第十屆董事之任期於109年6月14日屆滿,故於109年6月18日召開之109年股東常會全面改選第十一屆董事七席(含三席獨立董事),其中三席ㄧ般董事及三席獨立董事為續任,一席一般董事發生變動,變動席次為1/7,因獨立董事屆期改選,而核有貴中心「主辦輔導推薦券商對興櫃公司財務業務重大事件檢查表」第9項所列之重大事件,對該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將待查核後進行說明。
109/06/08
重大事項:
其他:核有「主辦輔導推薦證券商對興櫃公司財務業務重大事件檢查表」第35項所列之重大事件
上述重大事項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情形:
一、重大事件說明該公司之子公司江蘇驊盛車用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蘇驊盛」)於109年6月3日與張浦鎮人民政府退二進三辦公室簽訂「張浦鎮企業徵收(動遷)補償協議」,主係配合當地政府「張浦鎮總體規劃」及「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等政策,張浦鎮人民政府對江蘇驊盛於昆山市張浦鎮花苑路600號之土地、房屋、設備及附屬設施進行徵收,補償總額約為人民幣45,877千元(含停產及搬遷補償等),其中屬於房屋、土地及附屬設施之補償金額約為人民幣32,809千元(約新台幣137,798千元),占本公司實收資本額666,640千元之20.67%,本公司依照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及本公司內控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於109年6月2日江蘇驊盛董事會通過本次「關於公司不動產被徵收的議案」,而核有貴中心「主辦輔導推薦券商對興櫃公司財務業務重大事件檢查表」第35項所列之重大事件。本次房屋、土地及附屬設施被徵收之程序,均依照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及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等規定辦理,且本公司為擴大產能設備,於106年下半年度起開始投入新廠之整地與興建,截至109年5月底止,新廠之建設進度均依計劃時程執行,預計將於110年3月完成搬遷作業,並依「張浦鎮企業徵收(動遷)補償協議」於4月底前完成點交及驗收作業。且於搬遷前舊廠均維持正常產能,實際搬遷時將按產線分階段搬遷,並提早與客戶協調出貨時間,以確保公司產能及訂單排程不受搬遷影響,故本次處分資產對本公司及集團之財務業務均不產生影響。
二、券商評估經查閱江蘇驊盛109年6月2日董事會議事錄、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張浦鎮企業徵收補償協議、昆山市中建房地產評估有限責任公司房地產估價師劉芬及王劍出具之房地產估價報告、新廠建設進度及遷廠計畫、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及公告等相關文件,並詢問該公司相關人員,該公司已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之規定取得昆山市中建房地產評估有限責任公司房地產估價師劉芬及王劍出具之房地產估價報告,並於簽訂契約前經董事會決議通過,該公司本次處分資產案之決議程序及相關文件,業已符合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並未發現重大異常之情事。
109/06/04
重大事項:
其他:核有「主辦輔導推薦證券商對興櫃公司財務業務重大事件檢查表」第35項所列之重大事件
上述重大事項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情形:
一、重大事件說明該公司之子公司江蘇驊盛車用電子(股)公司因配合當地政府政策,與張浦鎮退二進三辦公室簽訂《張浦鎮企業徵收(動遷)補償協議》,總補償金額為人民幣45,877千元,其中針對不動產、設備及使用權資產之徵收補償金額為人民幣32,809千元,而核有貴中心「主辦輔導推薦券商對興櫃公司財務業務重大事件檢查表」第35項所列之重大事件,對該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將待查核後進行說明。
109/05/28
重大事項:
其他:核有「主辦輔導推薦證券商對興櫃公司財務業務重大事件檢查表」第23項、第25項及第26項所列之重大事件
上述重大事項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情形:
一、重大事件說明
(一)財務業務重大事件檢查表第23項重大事件本公司109年2月、109年3月、109年4月及108年4月合併營收各為65,605仟元、149,194仟元、203,644仟元及220,792仟元,最近三個月合併營收累積變動達100%,且差異金額達60,000仟元,主係109年2月適逢農曆春節且受到新型冠狀肺炎疫情影響而延遲復工,使得營業天數減少、訂單出貨排程遞延,致109年2月營業收入大幅衰退,109年4月因本公司全面復工完成且達正常產能,加上下游客戶陸續復工,致訂單穩定出貨,接單量也逐步回升,帶動營業收入明顯增加所致。本公司及各子公司為因應新型冠狀肺炎疫情之國際情勢發展,除密切關注疫情發展情況之外,積極注意員工健康狀況,搭配量測體溫、佩戴口罩等防疫措施,並加強工廠之清潔及消毒,持續配合當地主管機關防疫相關規範,使得大陸各子公司自109年2月中旬陸續復工後,順利恢復產能,帶動109年4月營業收入回升,本公司及各子公司將持續落實各項防疫措施,以維持集團正常營運。
(二)財務業務重大事件檢查表第25項重大事件本公司109年截至4月底止自結綜合損益表呈現稅前淨損,主係因機上盒連接器零組件產品、光纖零組件及電線電纜產品同業競爭激烈,且受中美貿易戰之轉單效應及新冠肺炎疫情全球蔓延影響,使營業收入衰退,致本公司109年截至4月底止營業毛利無法支應營業費用,進而產生稅前淨損。本公司將透過持續深耕既有客戶,鞏固基本的銷售份額,藉由現有產品的技術提升及轉型,推出符合不同市場需求與價格定位且更具競爭力之高階產品,透過產品轉型因應市場趨勢,拓展多樣的客戶族群及掌握高毛利的利基型市場,以提高營業收入,同時改善組織結構,優化營運效率,並調整產品銷售組合、提升生產良率及積極控制營業成本,提升獲利能力,以改善營運績效與財務結構。
(三)財務業務重大事件檢查表第26項重大事件本公司因於103年購置新北市汐止區台灣科學園區A棟15樓辦公室及日常營運資金需求而增加銀行借款,使109年截至4月底止負債比率為66.21%,已達60%,且因本公司109年截至4月底止對重要子公司開曼驊陞國際投資有限公司及東莞驊國電子有限公司呈現虧損,達合併營業收入淨額1%以上,且累計實際投資金額大於新臺幣1億元且達淨值10%以上。
二、券商評估經分析該公司107、108年度及109年截至4月底止之資產負債表及綜合損益表、營運週轉分析及重大訊息等,並未發現其財務業務狀況有重大異常或與該公司具體改善措施說明未能相符之情事。故綜合評估,該公司109年截至4月底止最近三個月之合併營業收入累積變動達100%,且差異金額達60,000仟元;109年截至4月底止綜合損益表呈現稅前淨損及負債比率達60%,對單一重要子公司認列投資損失達合併營業收入淨額1%以上,且累計實際投資金額大於新臺幣1億元且達淨值10%以上,而核有櫃買中心「主辦輔導推薦證券商對興櫃公司財務業務檢查表」第23項、第25項及第26項所列之重大事件,惟截至評估日止前揭重大事件對該公司之繼續經營尚無產生重大影響。
109/04/30
重大事項:
其他:核有「主辦輔導推薦證券商對興櫃公司財務業務重大事件檢查表」第25項及第26項所列之重大事件
上述重大事項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情形:
一、重大事件說明
- 財務業務重大事件檢查表第25項重大事件本公司109年截至3月底止自結綜合損益表呈現稅前淨損,主係因機上盒連接器零組件產品、光纖零組件及電線電纜產品同業競爭激烈,且受中美貿易戰之轉單效應及新冠肺炎疫情全球蔓延影響,使營業收入衰退,致本公司109年截至3月底止營業毛利無法支應營業費用,進而產生稅前淨損。本公司將透過持續深耕既有客戶,鞏固基本的銷售份額,藉由現有產品的技術提升及轉型,推出符合不同市場需求與價格定位且更具競爭力之高階產品,透過產品轉型因應市場趨勢,拓展多樣的客戶族群及掌握高毛利的利基型市場,以提高營業收入,同時改善組織結構,優化營運效率,並調整產品銷售組合、提升生產良率及積極控制營業成本,提升獲利能力,以改善營運績效與財務結構。
- 財務業務重大事件檢查表第26項重大事件本公司因於103年購置新北市汐止區台灣科學園區A棟15樓辦公室及日常營運資金需求而增加銀行借款,使109年截至3月底止負債比率為65.70%,已達60%,且因本公司109年截至3月底止對重要子公司開曼驊陞國際投資有限公司及東莞驊國電子有限公司呈現虧損,達合併營業收入淨額1%以上,且累計實際投資金額大於新臺幣1億元且達淨值10%以上。
二、券商評估經分析該公司107、108年度及109年截至3月底止之資產負債表及綜合損益表、營運週轉分析及重大訊息等,並未發現其財務業務狀況有重大異常或與該公司具體改善措施說明未能相符之情事。故綜合評估,該公司109年截至3月底止綜合損益表呈現稅前淨損及負債比率達60%,對單一重要子公司認列投資損失達合併營業收入淨額1%以上,且累計實際投資金額大於新臺幣1億元且達淨值10%以上,而核有櫃買中心「主辦輔導推薦證券商對興櫃公司財務業務檢查表」第25項及第26項所列之重大事件,惟截至評估日止前揭重大事件對該公司之繼續經營尚無產生重大影響。
109/03/30
重大事項:
其他:核有「主辦輔導推薦證券商對興櫃公司財務業務重大事件檢查表」第9項、第25項及第26項所列之重大事件
上述重大事項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情形:
一、重大事件說明
- 財務業務重大事件檢查表第9項重大事件本公司總經理邱德釗先生因個人生涯規劃,擬於109年5月1日辦理退休,故本公司董事會業於109年3月26日委任財務長陳正煌先生擔任總經理;另因集團內部職務調動,而調整變更財務、會計主管,故核有貴中心「主辦輔導推薦券商對興櫃公司財務業務重大事件檢查表」第9項所列之重大事件。本公司業依公司法及證券交易法等相關規定,於109年3月26日召開董事會委任本公司財務長陳正煌先生為本公司新任總經理,同時解除陳正煌先生財務、會計主管職務,並調整由總管理處處本部胡育瑋協理擔任本公司財務、會計主管。陳正煌總經理及胡育瑋協理均任職於本公司逾15年以上,並具有企業管理及財務會計之專業知識及經驗,對於本公司財務業務及經營運作情形均屬熟稔,故本公司總經理及財務、會計主管之變動,尚不致影響本公司及子公司之經營運作。
- 財務業務重大事件檢查表第25項重大事件本公司109年截至2月底止自結綜合損益表呈現稅前淨損,主係因機上盒連接器零組件產品、光纖零組件及電線電纜產品因同業競爭激烈、受中美貿易戰之轉單效應及109年1~2月份適逢農曆春節,且受到新型冠狀肺炎疫情影響而延遲復工,使得營業天數減少,營業收入隨之衰退,致本公司109年截至2月底止營業毛利無法支應營業費用,進而產生稅前淨損。本公司將透過持續深耕既有客戶,鞏固基本的銷售份額,藉由現有產品的技術提升及轉型,推出符合不同市場需求與價格定位且更具競爭力之高階產品,透過產品轉型因應市場趨勢,拓展多樣的客戶族群及掌握高毛利的利基型市場,以提高營業收入,同時改善組織結構,優化營運效率,並調整產品銷售組合、提升生產良率及積極控制營業成本,提升獲利能力,以改善營運績效與財務結構。
- 財務業務重大事件檢查表第26項重大事件本公司因於103年購置新北市汐止區台灣科學園區A棟15樓辦公室及日常營運資金需求而增加銀行借款,使109年截至2月底止負債比率為66.18%,已達60%,且因本公司109年截至2月底止對重要子公司開曼驊陞國際投資有限公司及東莞驊國電子有限公司呈現虧損,達合併營業收入淨額1%以上,且累計實際投資金額大於新臺幣1億元且達淨值10%以上。
二、券商評估經分析該公司107、108年度及109年截至2月底止之資產負債表及綜合損益表、營運週轉分析及重大訊息等,並未發現其財務業務狀況有重大異常或與該公司具體改善措施說明未能相符之情事。故綜合評估,該公司雖於109年3月26日發生有總經理及財務、會計主管變動及109年截至2月底止綜合損益表呈現稅前淨損及負債比率達60%,對單一重要子公司認列投資損失達合併營業收入淨額1%以上,且累計實際投資金額大於新臺幣1億元且達淨值10%以上,而核有櫃買中心「主辦輔導推薦證券商對興櫃公司財務業務檢查表」所列第9項、第25項及第26項之情事,惟截至評估日止前揭重大事件對該公司之繼續經營尚無產生重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