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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38 昶昕

109/08/21

重大事項:
其他:發生災難、集體抗議、罷工、環境污染或其他重大情事,致造成該公司重大損害,或經有關機關命令停工、停業、歇業、廢止或撤銷相關許可證或罰鍰金額達新臺幣十萬元以上情節重大者。

上述重大事項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情形:

一、公司說明發生該重大事件之原因:
因該公司銅廢液處理廠有一點位土壤重金屬銅項目超過污染管制標準,遭桃園市政府環保局依土污法第41條第3項第1款處罰鍰新台幣10萬元整,並依同法第41條第4項命該公司接受4小時相關講習。
二、該事件對公司本身、所屬集團、產業及市場之影響:
經桃園市環保局查驗後,僅一點位銅重金屬超標,目前並不影響廠區生產作業。另外,該公司已經提交改善計畫且本次罰鍰金額對每股淨值影響尚屬輕微,該事件對財務業務並無重大影響。
三、公司之具體因應措施:
(一)、經參閱公司收文登記資料及公文封,該公司於109年8月18日收到公文後,當日即發布重大訊息,未發現延遲申報重訊之情形。此外,該公司未來將申請電子公文交換,加速與主管機關往來之即時性。
(二)、本次裁罰書記載109年1月10日桃園市政府公告該公司9筆土地為汙染場址,當初環保局共勘驗八個位點,僅其中一個位點重金屬銅超標,因此僅需針對該位點進行改善措施,並未影響該公司生產與銷售,因此並無顯著財務業務之影響。此外,該公司環安衛部門已經於109年6月提交土壤汙染控制計畫,將依照計畫進行改善作業。
(三)、該公司已經於汙染管制區設立告示標誌。

109/07/31

重大事項:
其他:董事長、總經理或同一任期中董事變動(註)達1/2以上,或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稽核主管或研發主管有異動,且由他人暫代而新任主管尚未經董事會任命者;或獨立董事有異動者。

上述重大事項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情形:

一、公司說明發生該重大事件之原因:
該公司因董事任期屆滿,於109年6月18日召開股東會,全面改選董事(含3席獨董),致有重大事件第9項情事。
二、該事件對公司本身、所屬集團、產業及市場之影響:
該公司因董事任期屆滿,進行董事全面改選,原獨立董事陳吉宏、何瓊芳及詹定勳皆續任,其選任程序及資格條件尚無不符法令規定,經評估尚不致對該公司本身及所屬集團有重大影響。
三、公司之具體因應措施:
該公司已於109年6月18日股東會完成獨立董事選任,經檢視獨立董事資格條件符合規定,尚可發揮獨立董事之職能。

109/06/30

重大事項:
其他:董事長、總經理或同一任期中董事變動達1/2以上,或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稽核主管或研發主管有異動,且由他人暫代而新任主管尚未經董事會任命者;或獨立董事有異動者。

上述重大事項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情形:

一、公司說明發生該重大事件之原因:
該公司因董事任期屆滿,於109年6月18日召開股東會,全面改選董事(含3席獨董),致有重大事件第9項情事。
二、該事件對公司本身、所屬集團、產業及市場之影響:
該公司因董事任期屆滿,進行董事全面改選,原獨立董事陳吉宏、何瓊芳及詹定勳皆續任,其選任程序及資格條件尚無不符法令規定,經評估尚不致對該公司本身及所屬集團有重大影響。
三、公司之具體因應措施:
該公司已於109年6月18日股東會完成獨立董事選任,經檢視獨立董事資格條件符合規定,尚可發揮獨立董事之職能。

109/05/22

重大事項:
其他:發生災難、集體抗議、罷工、環境污染或其他重大情事,致造成該公司重大損害,或經有關機關命令停工、停業、歇業、廢止或撤銷相關許可證或罰鍰金額達新臺幣十萬元以上情節重大者。

上述重大事項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情形:

一、公司說明發生該重大事件之原因:
該公司之子公司友緣化學(昆山),因進行動火作業期間未採取每日申報,違反江蘇省安全生產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於109年4月27日遭昆山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處以罰款人民幣3萬元。
二、該事件對公司本身、所屬集團、產業及市場之影響:
該公司遭昆山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裁處之罰款,約佔股東權益總額0.01%,對每股淨值影響尚屬輕微,故對該公司財務業務不致有重大影響。
三、公司之具體因應措施:
針對子公司違反安全生產條例之裁罰事項,該公司已繳納罰款且將依法進行改善,避免類似情況再度發生。

109/04/30

重大事項:
其他:發生災難、集體抗議、罷工、環境污染或其他重大情事,致造成該公司重大損害,或經有關機關命令停工、停業、歇業、廢止或撤銷相關許可證或罰鍰金額達新臺幣十萬元以上情節重大者。

上述重大事項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情形:

一、公司說明發生該重大事件之原因:

該公司之子公司友緣化學(昆山),未根據危害風險作業制定安全防範措施及緊急處置方案,違反江蘇省安全生產條例第24條第一款,遭昆山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處以罰款人民幣3萬元。

二、該事件對公司本身、所屬集團、產業及市場之影響:

該公司遭昆山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裁處之罰款,約佔股東權益總額0.01%,對每股淨值影響尚屬輕微,故對該公司財務業務不致有重大影響。

三、公司之具體因應措施:

針對子公司違反安全生產條例之裁罰事項,該公司已繳納罰款且將依法進行改善,避免類似情況再度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