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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經營權異動?

一、任何人單獨或與他人共同取得上市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百分之五十致有控制權移轉情事者。
二、任何人單獨或與他人掌握董事會過半表決權致有上市公司原經營階層喪失控制權者。
三、其他特殊情況經本公司認有經營權異動者。

舉例說明如下:

  1. A單獨(或與B共同)經由應募或收購或其他方式取得甲上市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百分之五十之股份致有控制權移轉情事者,則不論甲公司董事有無改選或改選後A(或與B)指派或擔任甲公司董事之席次數為何,甲公司之經營權即被認有異動之情事。
  2. A單獨(或與B)指派或擔任甲公司4席董事(甲公司計有7席董事)致上市公司原經營階層喪失控制權者,則甲公司之經營權即被認有異動之情事。
  3. 乙為上市公司甲之大股東,持有甲公司百分之三十八之股權並擔任甲公司過半以上董事席次,今倘A取得乙公司百分之五十以上股權,則股權交易完成後,A即間接控制甲公司過半以上董事席次,故甲公司經營權即有被認異動情事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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